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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產階級(英文:middle class)是一種社會階層,在現代社會中,指擁有一定程度的經濟獨立,例如有安定、較高薪酬的工作,在现代社会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很大的作用。此詞常用於專業人士、學者、知識份子,或大企業、公營機構、政府部門的中級管理層,或中小型企業東主,中學、小學、幼稚園校長、教師、社工和護士等。马克思主义将这一阶层称为“小资产阶级”。
中產階級有時也被戲稱「夾心階層」,意即他們既不如上層社會人士般享有巨大財富,又不像低收入人士般能享受社會福利保障,夾在中間。
中產階級的界定因素隨各國有所分別,但基本上多以收入及擁有資產作界定,其他因素則包括教育、專業地位、擁有住屋或文化等。例如擁有大學學位的人,多數可躋身中產階級的行列。而擁有自置物業及私家車,亦是中產階級的象徵。
簡單D講,就係高收入人仕。而不是剛好在中位/平均線上的人。
無論定打人地工定係自己開公司,重點係可以輕易買車買樓而唔洗左計右計,節約幾年先至夠份首期嘅人。
有錢到可以成日去旅行,都有固定安定的收入遠高過經常性支出的人仕。而又未去到可以有擁幾間公司,幾間屋,幾條街嘅人。未有錢到可以走出來講兩句就可以影響社會運作嘅人。
佢地有足夠能力同財力去無護自己而不需要由社會福利保障。
我認為,係香港月入十萬以下的,都不是中產。
佢地又點會租唔起私人樓。
需要幫助的,不是中產
而是再一般的平凡小市民。
每日一膠.荒謬的香港
駕駛罪行 駕駛罪行最高刑罰
不小心駕駛 六個月 罰款 $5000
酒後駕駛 三年 罰款 $25000 取消兩年駕駛資格
危險駕駛 三年 罰款 $25000 取消六個月至十八個月的駕駛資格
危險駕駛(引致他人死亡) 十年 罰款 $50000 取消兩年至三年的駕駛資格
狂亂(瘋狂)駕駛 兩年 + 留有案底相對於其他「不小心」的犯罪,這種蓄意的罪行絕對冇理由判得更輕;相比起可能由於疲倦引起的意外,為何這種蓄意的行為卻可以輕輕放過?
首先,可以肯定的講『合法賽車場』係解決唔到問題。因為,合法賽車場只能合法開快車,而不可以合法賭車。我未去見識過,不過聽講加推理都知唔會係一班守法安已嘅人。"公路賽車場"還是會出現,而且還真的會增加賽車/贈車的人數。
點睇點想都只係有部份人想借題發揮。
如果話『賽車場』目的係為左帶旺旅遊業/增加馬會收入,我倒是能夠理解。
執法上,其實要打擊公路賽車簡單到不得了,每固定星期在不同的熱門地點守候就好。最重要係貴多,不貴精。只是多幾個路障,又花多少人力物力?
不設路障都可以影相和用其他方法追蹤等等。車再快,也快不過一通電話。只係警方做野又懶散又無效率。(你想想是那一個部門,那一個區去處理這次的事)。咁嘅表現都想話加人工?計我話應該減人工,加人數。好似日本電影咁,有事就幾十幾十部車出動。
回到主題,法例不平衡,絕對係立法局的負任。點解條條例可以被忘記?我以為佢地都係有專業知識(雖然事實上絕無可能),或者有專業人仕比意見/做手下。點會唔加重依一條嘅最高刑罰?
雖說取消駕駛資格未必有用(因為非法賽車不用考牌),但至少能減少有興趣參加的人數。
會上無綫電視被出席者批評自我審查,更質疑無綫向多個網站包括YouTube 施壓,要求刪走早前報道燭光晚會時有人高舉「事事旦旦」紙牌事件。市民徐小姐更批評,無綫大賺十二億元仍大幅裁員,促當局收回無綫牌照。
另多名市民批評無綫壟斷收視,一台獨大,無綫歌星亮相其他電視台時,嚴禁用廣東話受訪;有市民指,無綫去年直播北京 奧運 賽事,嘉賓藝員評述欠水平;有電視迷又指,無綫每天播九齣電視劇,爭產等橋段不斷重複,質素差,只是「夾硬塞畀觀眾看」;而《美女廚房》內浪費及「虐待」生猛海鮮食物,暴殄天物。
亦有市民諷刺,亞視成「中央十台」及無力製作,更由朝到晚播放韓劇令人生厭,甚至晚上黃金時段重播多年前的台灣 偶像劇,兩台更常與高清 台同步播放新聞,大量新聞充斥,令觀眾選擇少。.
其實我自己就完全唔信依D野嘅
但係我覺得今年車公好靈,或者咁講每一年車公都好靈
到底背後有一套怎樣的理論,力量,邏輯道理去支持統計學不會發生的 standard error 呢??
「君不須防人不肖,眼前鬼卒皆為妖。秦王徒把長城築,禍去禍來因自招。」
因為有很多鬼卒皆講錯妖野,所以……自招了一個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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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Tube – 煲呔發表無恥六四立埸 自稱代表香港 現埸市民怒叱 泛民離埸抗議 @ 09-05-14
0 Comments | Posted by Dennis in 社會, 網摘
《明報》上星期刊登了「賣帽窮女生」一篇報道得到各界迴響,報道裡面的主角金鈴妹妹頓成為全港青少年的模範。
這篇報道明明很有問題,但卻只有一面倒的讚美,對與錯的模糊和含糊下,這個到底是甚麼世界?
為幫補家計,少女其實可以做的有很多,為學弟補習、做麥當勞都是辦法,要做自己的品牌,也可以,但不應該是她現在賣的瑪利歐帽子。
如果此姝賣的帽子是普通不過的貨色,我不會激動,但她所賣的帽子,居然是一頂你我都非常熟悉的,帶有M字刺繡的紅色網帽。
就連她自己也直認不諱是「從喜歡的《瑪利歐兄弟》( 即任天堂公司的《SUPER MARIO BROS.》,香港譯名《孖寶兄弟》) 電玩遊戲找到了「靈感」,此姝甚至將「她的設計作品」拿到知識產權署作外觀設計註冊,但很諷刺地,這個「設計」居然被審批過關!
是不是很諷刺?在我身邊每一個做設計和創作的朋友,無一不對這個故事感到譁然,同時我們也很憤怒,這種設計居然叫做設計?這叫做原創作品?我們的知識產權署居然會為這種「自家」品牌推波助瀾!
一如另一位網友所說,帽子款式雖然和原著有別,但任何一個認識這作品的人,都會一眼看出有很大雷同──顏色同樣是紅色,就是「M字」的字款也是一模一樣。
這到底構成侵權嗎?據《明報》報道,該小妹曾「寄信給任天堂美國總部詢問版權」,「對方沒回覆反對」於是她就「用1000元向香港知識產權署,申請外觀設計專利」,結果在去年11月獲批。
令人感覺吊詭的是《明報》記者所撰「對方沒回覆反對」數字,按中文文法解釋,應該是「對方沒回覆」,但這絕對不會是對方就事件的「表態」,「沒回 覆」絕不等同「不反對」,沒有收到回音可能是信件寄失,又或是寄到人家公司信件不知交到哪個部門,但更重要而大家必須明白的,乃此小妹今次叩門「傾生意」 的對象是大企業任天堂公司。
要審批一件有肖像權的產品賣錢,過程其實是千絲萬縷,將「對方沒回覆」看成「不反對」也實在太過一廂情願;何況做「決策」的未必會是「美國任天堂總 公司」,因為人家的總公司是在日本,再講,金鈴妹妹的「產品」既然是在香港賣的,其實她只要查查黃頁,就能找到「任天堂(香港)有限公司」的電話號碼,毋 須繞地球大半個圈,一通電話就能知道人家不會容許你這樣做。
創業應該不會是這樣簡單和容易的。
同在旺角,毗隔一條女人街也滿是贗品,本來都見怪不怪 (其實是麻目),但這位金鈴妹妹走在西洋菜南街高舉「香港註冊設計」的旗幟,強調這是屬於她的「自家品牌」,這個畫面這種事居然會出現在今日這個口口聲聲「推動創意工業」的香港街頭,是不是太過荒唐?
也該知道,這個正受到萬民追棒,被感性打造的這個「品牌」,根本和盜注商標無異──就如一些不肖商人眼見一些品牌在香港成功建立形象,但商標未在國內註冊,於是便「把握機會」於國內將別人的商標盜注當作是自己的品牌。
曾經跟一個美容品牌創辦人做過專訪,她正是被盜注商標的活生例子,情況也一如「表哥」張堅庭所做的「好人好事」。
就當你的帽子真的得到任天堂的認可,就是交由大陸工廠代工量產,任天堂一方在帽子的生產流程必會有種種嚴格規定,人家是不會讓你亂來的,難道,單憑這位妹妹的兒戲而自我的想法,就可以做到這種連大人都覺得難為的「越洋貿易」嗎?
再舉一個極其簡單而又差不多的例子,換轉是「米奇」或「小熊維尼」令你「得到靈感」,並「創作」出「同等創意」的「作品」來,你看迪士尼會不會放過你?
少女對知識產權的認知有限,我理解,但知識產權署的辦公室內是否沒有一位認識《瑪利歐兄弟》?很明顯,做審批的人也對世界品牌的認知非常有限;要是 知識產權署都不能對「創意」和「知識產權」有清楚的概念,也惶去要求其他人去正視,結果,這位妹妹沒有一位師長開導她、提醒她須要有版權意識。
大錯特錯的當然還有《明報》低水準的編輯、記者,以及其採訪角度。
此報近年在選材取向甚至報格方面都很有問題,很多更值得關注的新聞卻因為報館有既定立場而當沒事發生;再說《明報》明明有個教育版,每期都萃取不同新聞素材,並附各種引導思巧的問題,前題是希望身分為學生/從事教育工作的讀者,能夠有多元而獨立的思考能力,可是這個「窮女自立品牌故事」偏偏就是真煽情假touching的代表作。
本來每個孝義故事都令人感動,但也天經地義,所以我不認為「孝順」這一點值得炒作煲大,甚至能夠忽略任何理性分析,《明報》的錯,在於將錯事以感性包裝,煽動民眾的情緒,結果現在「她很孝順、好生性」便成了主流民意,對錯真假已經變得難以分辦。
我無疑很欣賞這位金鈴妹妹的孝義,但她確實做錯了,更錯的,是一窩蜂去捧她上天的任何人。
在facebook不難找到很多「力撐」金鈴妹妹的群組,留言大多是「支持」她的說話,而對於不支持她的人,後果都是被口誅筆伐,而群組內的「粉絲」大多是十數二十歲的青少年。
試問,現在口口聲聲支持她的社會各界,對肖像權的擁有者任天堂公司,以及每一位從事創作的人又公道嗎?還是現在事情已經發展到只要有人不支持她,就會被看成惡意中傷,與主流為敵。
也因此相信不會有媒體對此姝的「問題產品」作跟進報道,縱然知識產權署以及粗疏審批產品設計註冊的人須要負很大責任,但民意既己被人騎劫,我相信沒有人或機構敢動這個「品學兼優的孝順女」一條長長秀髮。
果然!報道出街後更有企業「賞識她」,有意聘請此姝做「設計工作」,雖然明知這是企業為自己宣傳大於賞識此姝的「設計諗頭」,但也令人覺得諷刺。
這個世界太不知所謂。
這個故事給大家的最大教訓是︰做創作 (特別在香港) 能夠做得成功的下場,就是給後來者作嫁衣裳,然後被偷取概念再翻兩翻;金鈴妹妹的故事,是否給所有做創作人一記當頭棒喝,確實值得每個創作人深思、覺悟。
但身為香港人,因為這「賣帽窮女生」的故事,我實在覺得既自豪又丟臉。
文︰DAI ADORU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