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nnis' Blog of Indiscriminate | I thought what I’d do was, I’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-mut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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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可愁雲慘霧? (Uncle Ray’s Corner)

我想哀傷與否應該隨人民的心自發才對和才是真誠的,他們也要有選擇對事情感到傷感或不傷感看法的權利。這不應該由政府去施行一些政策來加以規管和控制,我認為這會是一件十分擾民的事。另一方面,對有不同意見的人,請我們可以包容一點,而不是動不動便喊打喊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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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甚麼會發生碎屍案? (刁民公園)

倒是覺得這些扯不上時代的變更云云。人性總是不變的,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總是不缺,只是現在有了互聯網,發言不須露面,才方便一些人暴露自己的無知和冷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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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越來越變得奇怪了
香港, 沒有表達不愛國的自由

(以下內容很亂,沒有中心,沒有整理,想到邊寫到邊,沒頭沒尾………)

中國花了這麼多人力物力,金錢,政治交易,得到了 2008 奧運,原來是經過精心計算的。
北京奧運,能令到原本不特別愛國的人特然愛國;也令到香港原來的 50 年不變協議在一夕之間煙消雲散。

奧運,本來就是世界國與國之間戰爭的縮影。所以在真正戰爭時可以沒有奧運。

古時的奧運就是因為同盟間不能真的打扙,而用比賽來落對方面子和打賭的方法。

運動和賭博,從古至今也從沒有分開過,相信到未來也會如此

現代奧運,因為很易賠本,自從希特拉就被認定了是用來,顯示國力,炫耀賣弄的工具。

最影響每年獎牌數目的,不是運動員本身;而是國家有多少能力去養一大堆沒有經濟上的生產力的人,再把其精英化加上科學化的訓練而已。

近年才再找到收支平衡的方法--把它商業化,而不是文化體育運動。

在大多數情況下,奧運都是以促進國際體育運動,促進團結和平的口號等等為中心思想。
可是,今年奧運落到中國手中,它又再次成為了顯示國力的工具。

中國入世,開始主持國際大型活動,也就像對世界說:『別再看小中國,你們做過的,我也能做』『看我的外交,已經找到那麼多票源』『看我的城市,它有多麼現代化(?),能主辦那麼大型的活動』

除了運動員,和他們的支持者以外,有誰會真的為運動/運動員本身而高興呢?
北京奧運,在我眼中看來還不只是一場傲慢得意、情緒化的政治工具??

離題了……….

 

奧運,本來就是世界國與國之間戰爭的縮影。戰爭之中的國家,會特然變得很兩極化:『你必需支持戰爭,否則你去死』

香港和香港人,在自己還有清楚的情況之下,卷進了中國的戰爭,還以為是一件好事。不是誰把奧運政治化了,而是有太多的人忘記了奧運本來就是政治化的。太多自以為是的人,無知的人,盲目的人,和固意把事情弄得更亂的人。

火炬當中只有三分一是運動員,是商業化和紅化的必然結果,還有事實上,香港的確沒有幾個吸引人心的,、有魅力的、或知名的運動員。也正正代表了奧運是由政治(它始終是官方活動,而不是民間活動),商業(Money is the boss)加上運動員(沒有他們也不成),三方支持起來的。

 

香港警方大概也受了很大壓力,兩邊都不討好,也只能跟從權力比較大的一方做事而已,誰是香港警務處長。
其實問題也許不在奧運有沒有政治化,而是香港的法律是為誰而定?香港的法律是為甚麼人而執行?媒體是報導事實和真實的全部?還是其中合付自己立場一小部份事實?

幸有 Internet,有 blogger,有民間記者,我才不至被主流媒體 filter 過的壓縮過的一小段新聞而盲目。

著紅色衫的人比較多?其實是有更多不著紅衫的人,眼不見為乾淨沒有到場引起對抗而已。

香港人或者全部中國人甚至全體人類,都很喜歡把人,把事物標籤化。
甚麼紅色燈色,藍色錄色,白色黑色黃色。「非我族類即異類」「非友即敵」
香港如此,中國如此,日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也無一例外。

 

人總是在無意識之間追求著戰爭
相其他人比較來顯得自己比較優勝
尋求其他人的支持極力排除異己

歷史會一再復的原因,不是人類沒有學習能力,人的確有在歷史之中吸取教訓,但是人本性如此而沒有改進。

不知的是自己想太多還是甚麼,但我看到某幾個 "不是紅色" 的 blogger 和 BSP 的 server 近日都有 out-of-service 的問題。
Google read 看他們的新 post 新 feed,可是每每按下去讀原文卻看到 not responding / internal server error occurred / timeout ,也有其他 website 變慢的情況出現。不會被是攻擊吧!? 

 

 我不愛國,個人愛國主義是一種自願的情緒。我甚麼都不想愛,我只愛我想愛的人。

安布羅斯·比爾斯

「愛國主義是一堆易燃的垃圾, 任何想照亮自己名字的人只要朝它丟根火柴就可以了。」

塞繆爾·約翰遜

「愛國主義是流氓無賴們最後的藏身之地」(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.)

田中芳樹

愛國心常常使人們以揮舞的旗幟不同為理由,使殺戳正常化。有時候這根本就是一種強制性的心情,通常是不能和理性共存的。尤其是當權力者將其當成個人的武器來使用時,其毒害之深實在超乎人們所能想像。 (quote, 銀英傳)

「非國民?真是好詞。我可不知道還有什麼比被你們這種人稱為愛國者還糟糕的。」
(quote 創龍傳)

愛國是一種很好的生活方式,可是,那也只不過是許多價值觀中的一種罷了。不應該強行要求別人接受。更何況,你們的所作所為也只是揮著愛國這種神聖不可侵的凶器去支配他人,滿足自己污穢的權力慾而已。納粹德國的戈培爾在一九三三年叫囂的『重拾民族的自尊!愛自己的國家!守獲傳統文化!』
(quote 創龍傳)

「做壞事的人很少會擁有『我在做壞事』的自覺,大多數人都是搬出愛啦、國家啦、教祖啦這一類將自己成正義英雄的理由。」

 

 

網摘:

一些似人的生活

….但若要支持奧運才是愛國,
我不支持奧運.
我也不是反對我的中國人身份, 但在這種廉價宣傳底下,
一眾愛國者恃著自己是大多數, 侵犯私隱, 欺凌小眾,
我恥與這些人為伍.
 

獅子旗事件 – 我們還有表達反對意願的自由嗎?

陳同學站出來前已經收到不少反對聲音,她敢站出來這 行為絕對不是一時衝動。或者有人說「這改變不了什麼,只是白白得罪中方而已!」。沒錯! 古往今來不知有多少這種亳無意義的犧牲,但在成功前誰知道這有沒有意義? 其實,現在經過報道令不少人思考「這行為有否意義」本身已經算是有意義了。

 荒謬

若他們真的是擔心公眾秩序變得混亂,為什麼不把雙方都帶走而只是陳的一方。這樣做不是比較合情理嗎?那些情緒高漲,仿如吃了民族春藥的”愛國者”在我看來是更危險。他們的腦筋已是只有敵我之分而不懂思考。還是,高喊愛國便有無上特權?

面係人地比,假係自己丟

留意﹕現在不只說喝罵和「噓」,是打人。
而且支聯會甚至跟「雪山獅子旗」無關,也沒有干預奧運火炬的傳送,只是自行傳民主火炬。這也被打,即是說對於這一堆人渣而言,一切與「主旋律」不同的聲音,都絕不容許。

同一個世界,同一句廢話(One world, One Bullshit)

以前對政治感到失望,還可以找個地方隱居,不問世事,但現在香港的「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」,無所逃於天地之間,又不能裝瘋賣傻,就像福柯講的圓型監獄,唉,我不求聞達,縂之中國人最後的思想就是活著,余華《活著》的結局其實並不膚淺, 是頗深刻的,中國人但求平平安安活著過一卋,這是中國人或中國辳民最基夲的盼望,我但願如此。

聖火環球迎奧運

九個幾鐘周圍騰,
稔落其實幾擾民,
封街封路睇得緊,
最怕示威靠太近。

官商權貴影藝人,
個個爭住跑一陣,
坐輪椅嘅都有份,
運動員又冇人搵。

 全力支持曾憲梓、梁振英,反對運動員成為火炬手!

看看奧運火炬的歷史,火炬傳送活動本來就是希特拉發明的政治宣傳工具,一開始就跟「體育精神、和平公正」等勞什子無干。中共搞的奧運火炬,秉承其歷史使命,以宣傳中共政治精神,以政治考慮為目標,本來就是理所當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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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r/08

13

「風紀」逼同學買午餐一年

「風紀」逼同學買午餐一年 – Yahoo! 新聞

今日睇到後咁嘅新聞, 唉~~~~~

真係世風日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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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b/08

7

無題

網摘: 自認拍攝者申版權 民事禁制裸照發放 – Yahoo! 新聞

我都話嫁啦……..

不認不認還需認
唔認,係最不負責任的行為。

只會令件事沒完沒了,沒完沒了。

 

唔通佢想要女方出面認左佢??

 

正面去為自己所做嘅事負責任,一係唔做,做左就係認,而且要為任何其後果負責。

男又好,女又好。我覺得依個係人格,身為一個人對自己的要求。

請放下面子,拿出勇氣

 

否則我看未來一個月我地都會成為新聞,市民都會被迫跟進事情的發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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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b/08

5

藝人相片事件(2)

好明顯,官方/警方/傳媒都唔識一個好多代表性嘅理論

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 (六度分隔理論)

依此為依據,就算只係相識嘅人互 send,都好有可能 cover 到香港 80% 以上的網民。只要空破一定 critical mass,一樣野就會很容易在社會中流傳。

其實,D相都未分類,用現在大家討論中的第390章21條法例去告,力度係唔足夠令到廣大市民停手。因為大家都知道:
人越多 → 風險越低
物品未分類前 → 好難告得入
分類後 → 朋友間分享不犯法

 咁佢到底點樣,D人先至會停手呢?

  • 全部相關人等消失,等時間丟淡件事
  • 修改法例
  • 有人自殺,重傷,玩出人命
  •  版權法

 無錯,最尾係用版權法。 

事實上,獲賦版權的作品,未必是饒有藝術價值、獨具匠心或創意非凡的。即使簡單如一幀普通的生活照,也可擁有版權。

版權是一項自動賦予的權利。在創作完成後,有關作品即擁有版權。版權與專利、商標及工業外觀設計等其他類別的知識產權不同之處,就是版權毋須在香港註冊,也可受法律保護。

http://www.ipd.gov.hk/chi/pub_press/publications/hk.htm

 

只要當事人肯認,而且向法庭証明自己係相片的原創作人。相片就能受到版權法的保護,根本唔洗理D相係會被分到甚麼類別。朋友之間分享也有機會當成侵權。(雖然有很多香港人不理)。也有法修依據,令其他人不能再修改/改編/複製,而唔係單純向公眾提供先至犯法。

不過問題係:要認,還要提出証明。不能再謊說那是假的,也不能胡亂說幾句模糊不清的話了事。

要是說那是假的呢?是移花接木呢?雖然可能犯誹謗條例,但誹謗是一回事。相片的藝術創作是另一回事(藝術價值不在法例之中)。那是別人的創作,有他們的自由。

在沒有人能証明那是真或証明那是移花接木之前,基立法律不能模糊,版權法誹謗條例都唔成立。
第390章21條又不能禁止收藏或向非公眾分享。

 

無解~!除非動員人力物力修改法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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