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nnis' Blog of Indiscriminate | I thought what I’d do was, I’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-mut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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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度高標準49倍 皇室堡夜燈如白晝 – Yahoo! 新聞

自從啟德 機場搬離市區,戶外燈火管制放寬,城市在過去約10年變得更耀目,東方之珠變成走馬燈,市區大大小小的招牌以不同方式「鬥光鬥閃」。地球之友 量度銅鑼灣 及油尖旺人流密集街 道晚上的光度,發現晚上7時,置身皇室堡外的光度竟然高達1萬勒克斯(lux,量度光度單位,數字愈大代表愈光),有如白晝,較國際標準高出49倍,認為光污染問題嚴重,要求政府修例,禁止招牌燈光滋擾民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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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破解版權限制豁免諮詢無聲無息已達死線 « 知識產權關注小組

香港破解版權限制豁免諮詢無聲無息已達死線

 

 

無聲無息地,香港政府原來正在進行版權諮詢,並已到了限期。

去年,政府成功立法禁止規避科技措施行為,簡而言之即是禁止破解防複製、防錄製或其他數碼版權科技。當時因為此立法會影響到影碟機全區碼及遊戲機改機等範籌,引起社會廣泛關注,但是立法仍然通過。現今,政府就有關法例的豁免條款進行諮詢,是次諮詢其實與去年的立法同樣重要,其內容正正就是探討甚麼行為不應列為犯法,但可惜未能引起傳媒關注及社會討論,諮詢期也轉眼間就過了。

為此法例定立豁免,應廣泛諮詢社會眾多受此條例影響的市民,包括影碟機零售商、程式設計員、工程研究學府、大大小小的圖書館、網上資源庫、以致廣大的影碟及唱片消費者。當中,我們可看到諮詢文件所提議的豁免條文裏,並未有考慮到消費者權益。

早前,歐洲有一單官司,是關於破解多年前的數碼版權科技,法官判決認為因為該數碼版權科技已被破解多年,是為已無效之科技,所以再破解並無犯法 (詳見《芬蘭判破解 CSS 無罪》一文)。香港的知識產權署理應知道此重要案件,但在是次諮詢中卻未見有談及此類情況。現時的唱片及影碟有不少載有多年前的防複製或防錄製MP3的技術,但互聯網上有大量可破解此類舊技術的軟件,消費者使用此類軟件是否犯法呢?是次豁免立法應就此訂下明確條文。

同時,政府認為破解電話限制 (如 iPhone) 的豁免在香港並不適用,因為香港並未有類似情況。iPhone 在港仍是水貨 (平行進口),所以屬使用水貨豁免的範圍。但幾個月後 iPhone 就會在亞洲推出行貨了,會否有使用限制仍是未知之數,我們的政府難道視若無睹?

另外,諮詢雖有建議為使用水貨的破解可獲豁免,但同時禁止牟利及非牟利的破解服務 (否則同時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),換言之影碟播放器的全區碼破解需要由消費者自己進行。影碟播放器為專業電子儀器,破解亦需專業知識及技巧,政府此舉無疑是讓豁免形同虛設。

還有,在此諮詢文件的豁免中,可看到有部份原版權條例的豁免條文 (如圖書館豁免),但仍有不少豁免未包含在內,例如私人研習、新聞報導及評論等。此豁免應清楚說明原版權條文之豁免同樣適用於此法例之豁免,否則不少原本獲得豁免的合理行為將受影響。

歸根究底,政府是次諮詢幾近零宣傳,意圖於無人知悉下草草了事,令人難以接受。政府應將諮詢重新進行,廣泛諮詢市民,尤其是生計或專業受影響的群體,全面收集市民意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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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BC NEWS | Technology | PlayStation speeds password probe

當初 PS2 推出時都係進出口(戰略物品)規定,大家都市面見到嘅好多電腦、CPU 都係戰略物資。

唔好以為係開玩笑,現代戰爭之中,科技的重要性絕對比你在電視電影睇得到嘅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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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集錦 « Alan Poon’s Blog

 

現在沒人說要回到未文明、未工業化的時代,只是想如塔主所言「避免不必的損耗」,更有效率地使用能源罷了。若連小小的事都做不到,那只是找藉口不想做而已。

若連要實施停車熄匙都阻礙重重,輕視之;那香港人的思想其實還停留在相信「將電器設在待用狀態比開關電器慳電」,而不明白如此做法白白耗了多少能源,別說他們會自覺從家庭做起,關掉不使用的電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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