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rchive for February 2008
花了一點時間,把舊手機上無可取代、珍貴、重要和其他舊的 SMS messages 經由 SIM Card 轉移到新手機上。
也順便把舊手機重設,清除其中所有 Contact 和 message。可以交給家人使用/廢置/出售了。
一部沒有 USB 線,沒有 Bluetooth 也沒有 TF card 的手機,電池量也不多的手機……再見了。
11 封, 總值 480
我想去恨,卻不知可以恨誰,我只能恨我自己。
但原來,我連恨我自己也不可以。我不應感到失落,也不該傷心難過。
書都這樣說,你會成為自己心目中的人。你覺得自己不幸,你將會不幸;你感到難過,傷心的事就會接二接三出現。
我唔可以再係咁落去。我知道,我要振作。無論我可唔可以放低,無論我可唔可以死左條心佢,我都要振作。
忘記,或假裝忘記,這樣或會好過一點。可是我又不想忘記,那是我珍貴而重要的回憶,雖然時間很短,但無可取替。
我該感謝,感謝她,感謝他們,還有感謝自己。
我無用,我咩都做唔到,我咩都唔識。失敗者,廢物,無人理我,
我希望那只是一場夢,只要到早上醒來那兩封 SMS 就會消失不見。可是它們還在,無論我訓醒幾多次,它們都還在我的手機當中,宣告著我的失敗、我的孤獨、我的一無是處,我的灰暗人生的一頁。
從一開始,我就已經感到事情會發展成這樣。從一開始,我就知道我將失敗,因為我是一個不幸的人,幸褔不可能出現在我的面前,從來都沒有寫在我的生命之中,一次都沒有。世事總是以最壞的情況發生。
或許我真的發了一場美夢,所以才能遇見。多謝兩位朋友一直在身邊支持和鼓勵,否則我也不會開始發這場夢。
雖然很痛苦,但我沒有後悔當初嘗試踏出的第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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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看起來好像沒甚麼問題?
細仔再看 Job Duty 的話

香港人,有咩做唔出?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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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版權和專利的,不是款式
而是功能上的特定設計, Logo, Trademark 和品牌
所以抄款式, 是完全合法的
好像某大上市公司就是做這件事
只是……這種設計師 還真的印証香港人有多少創意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