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nnis 的無差別 Blog | I thought what I’d do was, I’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-mutes

Archive for February 2007

科學怪人與小木偶 – 網絡暴民 Jacky’s Blog

如果套用 “三大定律” 在人類身上,那他就是一個烏托邦居民。
如果話 “三大定律” 係用來保護人類,倒不如話 “三大定律” 係一種 主權體現 甚至係 “不會反抗的奴隸”。

如果把 “三大定律” 同 “小木偶情意結” 連結起來。
只要 “三大定律” 存在,”小木偶情意結” 則不能實現;因為互不相容,所以才是機器人故事會產生。否則就只是另一民族的人而已。

機器人 人類化,人類 數碼化;機器人 生體化,人類 義體化。都是現代科幻作品的提材。

機器人 人類化 : 《人工智能》 (A.I.)Pluto
人類 數碼化:The Matrix
機器人 生體化:《鐵甲再生人》(Bicentennial Man)
人類 義體化: 《攻殼機動隊》(Ghost in the Shell)

(more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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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所謂正音與正字

Quote:「正音」的最主要理由,不是要實現某一學派的考據癖好,而是溝通需要標準。

我同意他的講法;盲目追求根不上時代的「正確」,或只識「反對正音」也沒有用。

現在學者們要做的,不是單純推廣正字正音,而是整理一下現時人們所用的字和發音,列舉出另一本類似廣韻的目錄;一套「現代規範字」。才可以有效地加以推廣和應用。

因為無規範而出現問題其實係科技/電腦界上面都不時咁出現;例如:

  • Big5 無標準
  • MS IE 的規格 和 Firefox 的規格(html,javascript)
  • Blog 的 trackback 機制
  • 未統一的 J2EE Vendor Specific 功能
  • Instant Message  不互通

以上過去(和現在)都會依然因為無規範而直接或間接影響到你和我。就係因為無規範/唔依規範,而令到各有各運作而不能完善地溝通。而以上例子都印証了,開放規格和制定共同規範的重要性。

廣韻是死規格,不更新,不修正,不開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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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b/07

24

整左個 search

用左 Google Search AJAX 版,功能就有啦。

不過我唔太滿意右手邊自己寫個 search button 整來整去都做唔到 Fx 同 IE 同時有我滿意的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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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b/07

23

睇圖程式比較

睇圖程式比較表(不包管理或修改)

(個人主觀實用比較)

詳細 個人評價 單鍵操作 快速 Mouse 操作 讀取大型壓縮檔速度 捲動軸 自動縮放 預讀速度 濾鏡 / 影像強化 瀏覽歷程 四角定位
Hamana S ◎ (神速) ×
MangaMeeya B ×
ComicViewer A × △(無反向預讀) ×
Acdsee 3 B × × × × ×

(其他比較)

詳細 個人評價 雙頁顯示 並頁顯示 壓縮檔 多重壓縮 瀏覽器 縮圖 捲動軸 自訂 Key 自訂Mouse 縮放 預讀 濾鏡/影像強化 Sliding show
Hamana S ×
MangaMeeya A
ComicViewer A × ×
Acdsee 3 B × × × × × ×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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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左 upgrade 時有D唔順利,部份地方要用手動避過錯誤。
昇左級之後都無出現奇怪的問題。

順手改左少少 sidebar,加入少許 awstats 的數據,睇落都算整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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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b/07

12

東京今年無雪落!

東京今年正迎接史上首個無雪的冬天 – 知日部屋 – 哈日反日不如知日

東京刷新無雪冬最長紀錄

札幌雪祭話唔夠涷,而東京簡直無落雪。 地球温暖化睇怕係停唔到,得個講字。可以減慢,卻不能停下來。

有人話人類係地球的癌細胞,但我覺得,人類存在目前只有一樣,也是唯一能為地球生態做的事。 就是把地球上的生命帶到其他星體、星系。 如果沒有科技,地球和生物總有一日會因單一事件而滅絕。如果火星出現過生命,那地球未來也可能一樣。另一粒隕石(2nd Impact),核冬天,温暖化……甚至大陽消失。 雖然那是數十億年後的事,但總是會發生的。 避免生命要滅絕:不但要有數量,多樣性,還要分佈夠廣。 現在,唯有人類有能力把生命的種子,由一星體帶到另一星體。 如果,人類能做到這一點,有朝一日可能人類還是會被自己所亡,就算現有的生態圈被破壞到體無完膚;只要它還有重建起來的能力,長遠還算是正面的。 否則,人類就只是真正的單純的破壞者,癌細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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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b/07

10

版權?

版權持有人應有多少權利? « 死火手記 – 思考/HK-X-Force 的圖文影音享樂誌

他問 “版權持有人應有多少權利?”; 我反而想問,甚麼才算是版權?

英文為 “Copyright” 直譯的話大概是 “複製權” 吧?
中文為 “出版權/著作權”

Wikipedia 的條文

……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。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、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、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。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,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,故屬智慧財產權之一種……

我對前者 著作人格權 沒有太多意見
可是這卻是最常被所謂版權持有人忘記的部份
多啦A夢叮噹 fansite 事件為例, “依法(為錢)而發出 warning letter 本身就已經是 損害著作人名譽”; 藤子‧F‧不二雄絕對不想見到《叮噹》fansite 關站
倒是後者 智慧財產權 有必要反思一下…

在其他地方,正式文件/場合大多都是用著作權/作者權而名之曰;版權一詞,詞意上過份保護出版者,而不是保護創作人
在香港,法例不只過份著重業務用途或保護出版者;由官方/商界也不時強調版權,而不是著作權。意識過份導向至金錢交易而非創作本身。

……保護作者的權利,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……

在現在不少人討論MP3/BT/盗版的同時,又有幾人同意留意到創作者的權利是否真的會被保護到?先不說 CASH 強行收繳版稅。依法例原意;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時享有著作權。可是個人創作、Blog、網上留言等等卻常被出版者(包括各種媒體)取用,而沒有機會行使著作權;而那個取別人創作的版者卻在要求別人專重他的創作出版
Creative Common 還沒有足夠被大眾所認知,這是非職業創作人保護自己的方法。那麼,職業的創作人呢?他們大多和大公司簽了合約,又有誰來確保這份合約有足夠保護了創作人本身?
可想而知現今版權法,很可能根本沒有做到保護創作人而只是版權持有人。
有興趣的話,可以一讀 528 章。很有趣地,原來電腦程式是文學作品;Blog 也算是文學作品,就算連一個 joke 也算是文學作品,只要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記錄即可(作品是否由作者記錄或是否經作者的允許而記錄並不具關鍵性)。
被識別為作者或導演的權利 ( 528章89條 )

(……..覺得看不懂 89至 91條……)

Update Feb 14 2007
追加新聞
劉家昌控環星侵權勝訴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070213/12/21ry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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